商务部: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推销
来源:tg足球淘金网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5-03-06 11:15:47
据商务部音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以下称《反推销法令》)的规则,2024年5月19日,商务部(以下称查询机关)发布2024年第18号公告,决议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以下称被查询产品)进行反推销立案查询。
查询机关对被查询产品是不是存在推销和推销幅度、被查询产品是不是对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工业形成危害及危害程度以及推销与危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查询。根据查询的终究成果和《反推销法令》第二十四条的规则,查询机关作出开始裁决(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查询机关开始确认,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推销,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工业遭到本质危害,并且推销与本质危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根据《反推销法令》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则,查询机关决议选用保证金方式施行暂时反推销办法。自2025年1月2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查询产品时,应根据本初裁决议所确认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供给对应的保证金。
物理化学特性:共聚聚甲醛是由甲醛组成的,具有-CH2-O-主链及-[CH2-O-CH2-CH2]-嵌键(按重量计-CH2-O-含量大于50%)的热塑性树脂,且放逐满意以下各项功能指标:
主要用途:共聚聚甲醛具有机械强度高、高耐疲惫性、高耐蠕变性等杰出的力学归纳功能,能够部分代替铜、锌、锡、铅等金属材料,可直接用于或经改性后用于汽车配件、电子电器、工业机械、日用品、运动器械、医疗用具、管道管件、修建建材等范畴。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39071010、39071090。这两个税则号项下的均聚聚甲醛、改性聚甲醛等其他产品不在本次查询规模之内。
自2025年1月2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共聚聚甲醛时,应根据本初裁决议所确认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供给对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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