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产假最新政策
来源:tg足球淘金网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5-12-07 16:58:35
成都产假为女方188天,男方30天的护理假,以及三周岁以下夫妻每年有10天的育儿假。
在四川省范围内,女方可享受共计218天(98+90+30)的生育假(含母乳假),如果不含母乳假期则是(98+90=188天)分别来自于: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产假。
2根据修改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相关规定的夫妻,延长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申请同意还可再延长生育假三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企业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法》:对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1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修订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理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11月26日举行的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婚假、生育假、护理假时间敲定!
根据决定,婚假方面,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20日,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5日。
我们现在讲的通常意义上的“产假”,指的其实是产假和生育假两者相加的天数。
国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现就《条例》实施过程中“育儿假”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四、今年有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能够享受当年育儿假;《条例》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
五、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企业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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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正在休生育假的,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假期,休假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完善延长假期手续。
成都产假在2025年11月28日之前已经休完生育假的,不再补假,如果2025年11月28日正在休生育假的,是可以延长的。
成都产假2025年新规定来啦,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四川生育假延长为生育一孩90天,生育二孩120天,生育三孩150天。
四川婚假、生育假、护理假延长政策解读来啦,“从哪天开始实施?”“我正在休婚假,可以延期吗?”“正在休的生育假可以延长吗?
成都生育假、护理假延长政策解读来啦,2025年11月28日正在休生育假的,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假期,休假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完善延长假期手续,2025年11月28日之前已经休完生育假的,不再补假。
成都产假延长决定自2025年11月28日起施行,延长后假期为:98天顺产产假+90天生育假=188天。(不含母乳假).
四川婚假延长至20天,生育假延长90日,男方陪产假延长至30日该决定自2025年11月28日起施行。
享受纯母乳假的女职工,须在爱婴医院分娩,出院后三个月内确属纯母乳喂养产妇,并且由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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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成都产假为女方188天,男方30天的护理假,以及三周岁以下夫妻每年有10天的育儿假。
在四川省范围内,女方可享受共计218天(98+90+30)的生育假(含母乳假),如果不含母乳假期则是(98+90=188天)分别来自于: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产假。
2根据修改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规定的夫妻,延长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申请同意还可再延长生育假三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理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法》:对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1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修订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11月26日举行的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员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婚假、生育假、护理假时间敲定!
根据决定,婚假方面,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20日,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5日。
我们现在讲的通常意义上的“产假”,指的其实是产假和生育假两者相加的天数。
国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现就《条例》实施过程中“育儿假”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四、今年有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能够享受当年育儿假;《条例》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
五、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真实的情况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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